东南网3月12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提起消费公益诉讼职责,进一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3月12日,福建省消委会联合福州市消委会在福州开展315消费维权宣传活动,福建省消委会律师团团长郑新芝在会上宣读了“征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公告”,征集活动正式启动。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示范性。在针对不公平格式条款类案件时,应提供消费凭证以及相关协议文本(全文),如消费者服务合同、汽车销售合同等;在针对虚假广告类案件,也应提供消费凭证,并提供广告刊播内容(影音资料)、宣传单等宣传资料;在针对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类案件,请提供消费凭证及相应的初步材料,如图片、产品说明等,同时对于造成侵害事实的,请附上受损的相关证明材料。
线索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省消委会提交。电子邮箱:fjxwhlaw@163.com,或邮寄至: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358号9层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律工作部,也可来人来电反映并现场提交相关线索及案件资料,联系电话:0591-8751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