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段思明29日于福建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披露,2019年,全省法院生效判决未成年被告人1212人,未成年被告人占刑事案件被告人总数的2.21%,其中免予刑事处罚6人、适用缓刑387人,免缓刑适用率32.43%;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705人,占生效判决的58.17%。
段思明表示,从近年来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情况看,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和比例整体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也呈现出犯罪层次“两低”化、犯罪手段暴力化、犯罪成因多样化等新情况新特点。
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抚育、监护、探视等各类民事案件6000余件,通过案件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问题,有效防范涉诉未成年人失爱、失教、失学。
在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方面,2019年,全省法院依法审结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儿童、拐骗儿童等犯罪案件56件99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为29人,始终保持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有效地震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
为实现案件办理优质化,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福建各地设置专门法庭,如厦门、三明等多地法院分别设置了圆桌法庭或U型法庭,营造出宽松和谐的庭审氛围,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提高审判质量。同时,对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的案件一律依法不公开开庭,对于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实行一人一封,2019年全省法院对1458名未成年罪犯适用犯罪记录封存。
此外,积极推进合适成年人库的建立,依法及时为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合适成年人,2019年全省法院共有405名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强化与公安、妇联、民政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形成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执行的合力。(郑江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