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3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日前,省财政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2.72亿元。
支持产业扶贫。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就业扶贫。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帮扶贫困户就近就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就业,每开发(或安排)一个贫困人口就业(就业时间必须超过1年)岗位补助5000元。
支持扶贫改革。支持三明全国扶贫改革试验区、屏南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等实施与贫困人口脱贫相关的扶贫改革试验项目。
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重点用于贫困村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项目建设(50万元以内)。补助总金额不得超过所在县本项资金总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