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10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从今年开始,省级财政和省总工会共同出资设立市县工人文化宫阵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工人文化宫。为加强资金管理,近日,省财政厅与省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工会工人文化宫阵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省对市县(区)补助金额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投资额的30%以内,其中:
设区市级项目(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由省总工会资金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县区级项目由省总工会和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900万元。
据悉,补助资金由省总工会按进度拨付,新建(含新购、改建、扩建)项目正式动工后预拨补助金额的30%,项目主体工程完成(主体结构封顶、砌体工程完工)拨付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结算审计并办妥不动产交易登记后,拨给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