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谢曦 通讯员周育荃)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全市将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新标准。与上一年度相比,缴存额上限标准提高了278元,下限标准持平。
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市统计局统计公报,2018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5915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380元。
调整后,2019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65915元÷12×3=16479元,因此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16479×12%+16479×12%=3954元(四舍五入)。
下限标准方面,2019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500元,因此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500×5%+1500×5%=150元。另外,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380元,因此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380×5%+1380×5%=138元。
各单位经办人员可到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年度调整表》,输入职工姓名、个人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原个人缴存基数、原个人实际工资、原月缴存额、现个人缴存基数、现个人实际工资、现月缴存额,打印盖章后连同电子表格一并送公积金归集承办银行办理。作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年新推出的便民利企措施,各单位经办人员也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申报业务”模块申请单位年度基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