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2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 改革开放四十年,厦门人民从经济发展中获得真正实惠,居民生活收入不断提高,职工年人均工资从1978年620元增加到2017年7.47万元,增长了73.33倍(扣除价格因素),年平均增长13.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80年451元增加到2017年的5.00万元,增长了124.30倍,年平均增长13.9%。
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68元增加到2017年的2.05万元,增长了 123.52倍,年平均增长13.2%,比全国提前三年实现翻番目标,纯收入首次突破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