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提高中医医院医保报销标准后,市医保局对中医药治疗恶性肿瘤予以医保优惠。日前,泉州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将恶性肿瘤(含白血病)中医药治疗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的通知》,并于今日起开始实施。据了解,此举为全省首创。至此,泉州市基本医保特殊门诊项目达到39种。
据了解,之前市医保局就下发通知,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到中医院就诊,降低一个等级报销,大部分县级中医院按一级报销,起付线为50元,报销比例高达90%;市级中医院按二级报销,起付线400元,报销75%。
此次将恶性肿瘤(含白血病)中医药治疗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突破了原来省上规定的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半年方可申请门诊特殊病种的界限。
据介绍,恶性肿瘤(含白血病)中医药治疗门诊特殊病种定点诊治医院为,经医保经办机构确认的各级定点中医院和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公立医院。
具体确认审核流程为:由具有诊治能力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含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副主任(含)以上医师提出申请,开具诊断证明书,附上相关审核依据,并经医院医保科复核,最后经参保患者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确认。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中医药治疗的门诊特殊病种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医保10000元/人,城乡居民医保5000元/人。市医保局将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适时对支付限额进行调整。
参保对象的门诊特殊病种在本人选定的定点诊治医院就诊方可报销,属于规定范围内的恶性肿瘤(含白血病)特殊门诊的中医药治疗范围内费用须占总费用70%以上。
门诊特殊病种费用全年合并计算,年度内起付标准次数与住院次数合并计算,第二次起付标准为所就诊医院起付标准的50%,第三次起不再设立起付标准。